根据教育部2017年5号《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》精神,重申如下决定: 一、严禁教师组织、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、家长、家长委员会组织的有偿补习; 二、严禁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,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习; 三、严禁教师私自在家或在校组织参加有偿补课。 一经查实,凡属在编在岗教师者一律停课停岗,接受处理;凡属非在编教师一律予以解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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随州市第一中学
二〇一八年七月五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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